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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15年01月21日 14:15  点击:[]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通州区政府的要求,确定我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校园范围内均为禁放区,为做好禁放工作特通知如下: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校区内(教学区、家属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2、不得在家属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配电室、草坪等地投射和抛掷。

3、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将对我校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及消防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这种私自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接受治安行政处罚。为此,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年。

保卫处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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