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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0日 10:20  点击:[]

北京物资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各类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和校内居民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办法、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校园机动车管理整治交通秩序的通知》精神及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车辆指进出我校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称收费是指为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学校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序停放、实行管理的相应费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施分类管理,校园内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收费,均应依据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保卫部(处)为校园内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各类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园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交通安全需要,我校与北京中安佳驿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公司)采用委托管理合作模式,委托中安公司负责我校进出机动车辆和停车场的停车管理,按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进出和校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随意占用车位。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绿化场地等“禁停区”停放车辆。

2.所有车辆应按就近原则停车入位,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停放。

3.车辆驾驶人在车辆停放到位后,要锁好门窗,特别是使用遥控车锁要重新检查门窗是否关严。车上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4.来我校参加学术交流、大型会议等活动车辆,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临时划设停放区域,在有关人员指挥疏导下停车入位。

5.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车辆驾驶人或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6.一旦发现车辆丢失、受损或车内财物被盗,要立即报警,并及时告知保卫部(处),由保卫部(处)、中安公司协助驻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7.爱护校园内的所有交通设施及其它车辆,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的,肇事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驾驶人要自觉维护停放场地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9.校园大门实行道闸管制,一杆一车,严禁跟车溜进,因不遵守本条款造成道闸等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车辆驾驶人或车主负完全维修责任,并赔偿因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所有货车、农用车、基建工程大型车辆等一律不得从校南大门进出,经保卫部(处)和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凭临时出入证由东门或北门通行。

(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凡进入校园内的各种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联系登记制度。本校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院校园卡等有效证件,主动示证,方可入校。

2.非机动车入校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和校园有关规定。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3.非机动车所有人应时刻保持自身车况良好。

4.校园内严禁鸣笛、按铃、试车、练车,行驶时必须避让行人。

5.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画有标志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内,摆放整齐有序,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时锁好车,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校园内主干道两侧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6.凡进入校园内的各种非机动车辆要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禁止在主干道和人员密集道路通行。

7.校内严禁骑飞车、双手脱把、打手机、追逐等。

8.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提倡文明礼貌主动接受检查。

第四章 机动车辆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引进德国原装进口车辆管理系统——速宾宝仕停车管理收费系统,进出校园车辆实行道闸管制、探测摄像识别有序通过。凡出入我校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收费管理,在保卫部(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安公司统一办理智能遥感卡(长距离微波遥感卡)进出校门。

(一)停车收费基本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北京市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04〕495号)、《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车辆划分

针对我校实际,对进出我校车辆可以区分为以下七类:

1. A类为我校公务用车。

2. B类为我校教职工和直系亲属私家车(含配偶)。

3. C类为我校十年(含)以上合同工本人名下私家车。

4. D类为需要长期停放校园的非我校教职工人员车辆。学校不提倡学生驾车并停放校园,确需停放的,视同本类车。

5. E类为到我校参加学术交流、大型会议等活动车辆。

6. F类为因执行公务需要进校的公安、消防、军(警)车、抢险(水电、煤气、通讯)、救护、维修、环卫、邮政、银行运钞等特种车辆以及市委教育工委高校专用车证或临时通知的上级机关车辆。此类车辆进出我校不收取停车管理费用。

7. G类为上述各类车辆以外其它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

(三)停车收费标准

所有需要长期出入或停放学校的车辆均应办理智能感应卡(长距离微波遥感卡),实行一车一卡相配套,收取微波遥感卡工本费180元(若需卡托,另加收工本费60元)。临时出入大门的车辆,领取临时电子券(热敏时租票)。具体收费标准:

A类、B类、C类、F类车辆

不收取停车管理费。

D类车辆

七人座(含)以下小型车辆120元/车·月或1200元/车·年,七人座以上大、中型车辆240元/车·月或2600元/车·年。

E类车辆

学校接待上级检查承办上级单位相关活动、会议的车辆(含大客车),经学校办公室确认并通知停车管理公司(由车辆单位制作标注日期的停车证即可),或学校办公室派专人持接待证接送,收费员做好登记,不收取停车费。学校其他单位举办各类会议、交流活动等来访的车辆(含大客车),驶入校门时领取临时停车通行卡,既可以由本人按临停收费,也可由主办或接待单位发给专用“嘉宾停车票”,车辆驶出校门时与临时电子券一起交付。

G类车

其它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进校门时领取临时电子券进校,出校时凭电脑记时收费。收费标准:7时至21时,每15分钟小型车0.5元、大型车1元(第一个15分钟免费),以后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21时至7时,每2小时小型车1元、大型车2元。

(四)智能感应卡的办理

出入我校大门车主或车主校内关系人从校园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机动车微波遥感卡申领表》,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在职教职工由人事处、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合同工由人事处或后勤管理处出具相关证明),保卫部(处)复核通过后,持申领表到中安公司驻校办公室办理智能感应卡。

1. A类车:即行驶证登记为“北京物资学院”的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申领表,持申领表(加盖北京物资学院公章)和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部(处)办理审核手续。

2. B类车: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申领表,持申领表(加盖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处公章)和教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行驶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部(处)办理复核手续。行驶证登记其配偶姓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C类车:本人持申领表(加盖人事处或后勤管理处公章)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部(处)办理审核手续。

五、机动车辆收费票据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维修费、智能感应卡工本费、临时进校车辆收费的票据,为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票据。所收取费用依《服务合同》均直接进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 违章处理

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规定。如有违反,视违规情况给予劝阻、告诫、贴发违规通知、通知单位或部门等处理;下发两次违规通知单后,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部门将采取停止违章车辆电子智能卡功能、移动车辆等强制性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第七章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轻微事故,双方无异议的,一般事故由保卫部(处)调解处理;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保卫部(处),拨打报警电话,听候处理。移动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部责任;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关细则由学校授权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机动车微波遥感卡申领表

 

 

北京物资学院

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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