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宿舍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特殊情况须经学生公寓批准。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
2.进入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场所或举行公共集会时,应服饰整洁,禁止穿跨栏背心、拖鞋和运动短裤。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禁起哄、打架、斗殴、持械行凶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3.严禁酗酒、赌博、打麻将。
4.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严禁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对于有侮辱妇女及涂写黄色字画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大小字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非法游行或集会。
6.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设摊营业,兜售物品。
7.不准任意撕毁、覆盖、涂抹学校张贴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等。
8,不准在校内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设备仪器上任意刻划涂抹。
9.举办舞会或涉外的集体活动时,应到保卫处登记,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不得举办不健康的舞会或其他有碍学校安定团结的活动。
10.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11.严禁在校园内用汽枪、弹弓打鸟、乱摔酒瓶。
12.禁止在校园内养狗、猫等宠物。
13.严格遵守校内规章制度,按时作息,熄灯后不得在校园内游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