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院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需佩戴校徽,出示工作证、学生证,院内家属凭出人证出入校门。在我院临时工作、学习人员由保卫处签发临时出入证,出人校门。
二、来我院联系工作,探亲访友,必须凭有效证件,填写会客登记。
三、凡车辆载物或个人携物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交验所属处级单位签发的出门条。
四、凡在我院学习、进修的学生,无权在学生宿舍、进修生公寓内留宿任何客人。
五、因特殊情况需留宿,必须在当日内由被访人陪同,备齐证件到保卫处办理留宿手续。
六、凡来我院会客、留宿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七、校门关闭时间为每晚23点至次日5点。
八、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