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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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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报警电话:(895341104606

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及报告程序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向师生提供优良的服务,提高学院综合服务能力,校园“110”联动系统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园“110”联动服务工作是在学院领导下,由保卫处牵头,协同学生处、综合服务处,共同组建的报警求助联动服务系统。联动指挥中心由保卫处、学生处、综合服务处的领导及其下属的校卫队、水电维修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接警服务员等组成。“110”报警服务台设在保卫处(大门)值班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现全日制服务。

二、报警求助的范围

本院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警求助范围:

1、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不法侵害时;

2、突遭意外事故时;

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

4、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5、受伤、患重病和水、电、火灾危险而处于无援助状态时;

6、需求助的其他紧急事项。

三、接警服务的原则

校园“110”接警服务按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负责校园内的所有报警求助事务的及时妥善处理。在保卫工作范围内的报警求助事项,如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火灾险情、事故危急等的求助,校园“110”值班人员在规定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对保卫工作职能范围以外的其他求助事项,校园“110”提供咨询服务,并按联动系统工作要求,调动有关部门赶扑现场协助处置。

四、报警电话

师生遇到急、难、险情况求助时,校园内电话拨打(895341104606;校园外报警拨打市报警电话“110”。

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的接受和分转处置。

二、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三、做好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四、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在校内开展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六、盘查校内各类嫌疑人员,检查出入证件;清除校园内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并对其教育和处罚。

七、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九、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车辆。

十、全力帮助求助者。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校园“110”报告程序

为强化报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能力,实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特制定本程序。

1、接警人员应以最快速度(5分钟内)到达发案地。接警人做好报案记录(案发地点、时间、简要案情、报警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电话等)。如案情重大,应逐级上报。

2、遇到暴力案件,出警人员迅速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追捕嫌疑人,必要时应报告公安局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3、遇有一般治安案件,出警人员应果断制止违法行为,疏散围观群众,并将嫌疑人带到保卫处进行处理。

4、遇有火情时,出警人员应携带消防器材参与灭火,重大火灾应及时拨打火警“119”同时保护好现场。

5、遇有集群事件,应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迅速疏散人员,通知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6、遇有求助者,应热情帮助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向求助者耐心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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