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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7日至11日学校开学之际,本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集中开展进校园办理居民身份证宣传服务周活动。3月11日北京通州分局和社区民警在本校三食堂门口处设立宣传活动会场,组织民警走进校园,宣传与居民身份证有关的法律法规。
据通州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有关领导介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现在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在办理入学、高考、乘坐飞机、申请出境、社会保险等手续时,也都会用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展走进校园为学生办理身份证宣传服务活动,目的是在方便同学们办理身份证的同时,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身份证的作用,也是公安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树立公安人口管理系统良好的服务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制证部门将确保身份证制作的质量,做好规范办理、人像采集、号码与地址核对和送证服务四项工作,保证制发的每一张身份证符合标准。并计划于本月底之前办理完北京物资学院2010级本科生外地生源的新身份证。
在活动中,户籍民警们在现场宣传如何办理身份证的同时,还将向学生们讲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用范围,以及身份证实现芯片化后,为我国社会实现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服务以及在国民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广大学生进一步理解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重要意义。[/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