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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通知

2011年07月11日 11:59  点击:[]

秋冬时节无寒意,报名应征涌暖流。我市2010年的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军人荣誉至高无上,报效祖国无怨无悔。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

一、今冬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迎接毕业生入伍。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男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其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批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截止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时间和办法。

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

二、义务兵优抚安置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标准的优待金。2002年和2005年我市还对在校大学生入伍制定了专升本,调换专业等相关优待政策,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

凡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优待金;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生中征集的义务兵,除享受1万元优待金和其他优待政策外,正常退伍时,再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费1万元。2009年我市下发《关于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从2009年起,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高达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的学制计算。

军营是个大学校、大熔炉,培养和锤炼了一批批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才,欢迎广大适龄应征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踊跃报名应征,接收祖国挑选,积极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武装部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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