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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23年06月19日 13:50 安稳处 点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机动车管理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管理秩序,确保师生交通通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登记范围。凡录入学校人脸识别速通门系统的人员,且有出入校园需求的,均需登记名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个人申请。车主本人扫码填写问卷星(见附件)相关内容,并在电子交通安全承诺书上签字后提交。

3.现场办理。车主本人携带校园卡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需注册登记的车辆到学校南门校园110值班室核实信息无误后,领取“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标识”(见附件),并贴于车辆显著位置。

4.注册标准。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悬挂正规车辆号牌,否则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入校。

5.信息变更。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时,需到安稳处重新登记。

二、加强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入校后一律在校内自行车棚或专用区域有序停放,请勿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按先后顺序就近整齐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2.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周边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办公、生活。

3.电动自行车须在校内专用充电设施处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入楼内或私拉电线、插线板等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4.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正规合格产品,杜绝购买非标产品和伪劣产品(含电池)。不擅自改装修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改变电瓶原有结构。

三、自觉遵章守纪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申领“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标识”,并张贴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较为醒目位置,以便进出校门时查验。

2.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行驶过程中佩戴头盔,不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长鸣笛、追逐打闹和玩手机等。

3.学校将加大校园日常巡查力度,对于违停车辆,巡逻人员将张贴告知单,告知累计达3次的车辆将禁止入校。如有校内摩托车竞速及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私拉电线充电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行为,安稳处将暂扣相关车辆及设备,通报其所属单位或物业办公室,并视情给予处理。

4.根据2021年7月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校园内相关车辆在过渡期内办理临时标识,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能入校。

5.对于长期停放在校内非正规标牌和未张贴校园标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023年8月20日前仍未处置的,安稳处将联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集中清理。

2023年6月30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凭车辆标识进出校园,请相关人员尽快办理。安稳处咨询电话89534698、89534110

附件:

1. 北京物资学院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2.问卷星登记二维码

3.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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