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被“李鬼”忽悠,受骗上当,假大学生把真大学生骗得团团转。近日,蚌埠中院审结一起一起冒牌大学生诈骗在校大学生的案件,依法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人甄虎、马忠浩、王磊等人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告人甄虎、马忠浩事先预谋后,窜至蚌埠市大学城安徽财经大学院内,在学校食堂附近将该校女大学生饶某拦下,假装送新生报到询问其关于新生报到的情况,并对饶某谎称其银行卡在本地不能使用,要求借用饶某的银行卡让家人把钱汇过来。期间,甄虎打电话给王磊,让其冒充两人在外地的叔叔,共同蒙骗饶某。王磊明知甄虎、马忠浩正在行骗,仍按照甄虎的指示告之饶某,将把钱汇到其银行卡上,导致饶某信以为真。嗣后,甄虎、马忠浩请饶某到蚌埠市工农路上岛咖啡店喝咖啡,制造等钱汇过来的假象。几人聊得投机时,甄虎假装查询银行卡与王磊通过电话串通,骗饶某称钱第二天才能取出,让饶某先借其5000元,等银行卡的钱到后就还钱。饶某遂在附近的邮政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提取5000元给甄虎、马忠浩。两人打的送饶某回学校后,再也无法联系。甄虎、马忠浩、王磊将所骗赃款挥霍。案发后,王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甄虎、马忠浩、王磊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甄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忠浩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犯诈骗罪判处王磊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法院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上诉至蚌埠中院。
蚌埠中院审理后认为,甄虎、马忠浩、王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甄虎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其认罪态度较好,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马忠浩犯罪时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赃款,依法从轻处罚。甄虎、马忠浩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本案所犯之罪没有判决,对其二人依法数罪并罚。王磊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出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
*(案件仅供提高防范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