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指挥协调中心是我院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枢纽。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确保联络、指挥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
2.要随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工作规程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3.保持设备良好运行,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在监控主机上随意安装、删除、改变程序。
4.保持通讯畅通,接警专线禁止拨打无关电话;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禁止进行娱乐活动。
5.无关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本中心。因工作需要调看、刻录、带出录像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禁止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不准私自插接电视天线,观看电视节目。
8. 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资料及办公用品、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