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户籍留校满两年的必须迁出,为落实办法要求,凡我院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户籍满两年尚未迁出的,请于2020年10月22日前自行迁出,超出日期未办理迁出的毕业生将由通州区永顺派出所统一迁出。
特此通知。
北京物资学院安稳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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