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永顺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通知,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凡在我校集体户的教职工个人已有住房的,必须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经永顺派出所整理核查,我院教职工有33人符合上述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在名单内的教职工务必于10月15日前,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和安稳处户籍办开具的集体户首页证明,到永顺派出所户籍办事大厅办理户口迁出,逾期不办理的,永顺派出所要求学校不予办理任何与户籍有关的证明。
咨询电话:89534497,赵老师
特此通知
北京物资学院安稳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