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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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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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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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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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使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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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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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主要内容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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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领导意见 |
审批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安稳处意见 |
审批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校领导 意见 |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 |
1、所有活动需为《北京物资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里规定的内容,禁止个人推销及校外单位营销行为。 2、所有活动需按批准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严格执行,如有超出范围,安稳处或宣传部将取缔该活动。 3、举办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电、气、火、水、消防等安全制度规定,发生问题由组织活动单位负全部责任。 4、参与活动人数200人以上、活动宣传形式及广告物占用较大空间和场地、涉及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时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5、校外单位租借用校园场地进行影视拍摄、文化宣传、召开会议等活动时,单位部门领导意见一档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
注:本表一式两份,活动组织者执一份以备查验,另一份交安稳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