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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关于校园车辆管理办证补充规定

2014年12月20日 11:16  点击:[]

 

自2012年10月8日起,学校开始执行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并启动学校南大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该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得到了广大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了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校园停车秩序得到了较好规范。但管理规定在运行期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待学校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非本人名字,实际为教职工本人驾驶出入校园:

1.教职工本人因北京市的摇号政策而长期摇不上号,购买车辆后行驶证只能使用亲属或亲友名字,实际为本人购买并驾驶使用。

2.教职工本人名下无车,但长期驾驶亲友或其它单位车辆出入校园,实际车辆使用权属教职工。

二、因北京市的每周限号政策,限号日当天教职工驾驶其它非本人车辆出入校园的。

除现办理的车辆按原管理规定执行外,以上问题调整执行为:

一、目前教职工所有权名下无车,因政策所限摇不上号,行驶证非本人名字而车辆实际为本人购买并使用的,在出具相关购买凭证、协议、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免费车证。但不包括已办证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本人名下无车,但长期驾驶亲友或其它单位车辆出入校园,实际车辆使用权属教职工,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免费车证。但不包括已办证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原来所有权名下有车辆并已经办证的,还需办理非名下车辆的,在出具相关凭证、证明等材料并审核后,可以办理,但同时需注销原有已办理车证。

四、限号日当天驾驶未办证的车辆出入校园的,驾驶人为教职工本人并出示教工卡验证后可免费通行,且仅限原登记车辆限号日当天有效。

五、办理后的车辆车证与车辆号牌信息应相符,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出入并同时出示教工卡时车辆免费,非本人驾驶时需主动交费。若出现证明材料不实、车证或车辆转借他人、非本人驾驶而不主动交费等情况时,将收回车证并长期取消车辆免费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视情通报批评。

六、如未来教职工需再办理本人名下车辆时应同时注销本补充规定所办理的非本人名下车辆。

七、本补充规定仅适用于教职工本人。

北京物资学院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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